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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货物自动出口许可(出口许可证)
2006-12-28 23:49  文章来源:商务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审批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32号);
2、《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》(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9号)。
申报条件:
1.有进出口经营权;
2.涉及到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3.企业需申领电子钥匙。
材料目录:
1.出口合同复印件;
2.网络打印的许可证申领单(加盖公章);
3.出口企业第一次领证时应出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》复印件。
办理程序:
1.与省商务厅贸管处联系申领电子钥匙;
2.企业网上申报许可证数据;
3.企业通过网络查询许可证审批情况;
4.许可证网上获准后,企业在网络上打印许可证申领单,并携带出口合同复印件至省商务厅窗口领取许可证。
办理时限:法定期限:8个工作日,承诺期限:6个工作日(不含申请电子钥匙的时间)。
收费标准:20元(撤改证均需收费),收费依据是:原国家计委、经贸委、财政部、监察部、审计署、国务院纠风办《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计价格〔1998〕2084号)和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(〔1992〕价费字401号)。
窗口权限:决定受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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